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
办理部门
洛川县卫计局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洛川县再生育审批办法》
申请条件
一、受理《再生育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两张;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再生育证》应当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发证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
乡(镇)或街道办审核,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办理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表格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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