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首先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原则是二者补助费用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分娩总医疗费用。
不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农免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域内阴式产乡级补助300元,县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1600元,产科严重并发症(包括产科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补助2000元。
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持农免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发票等到妇保院农免项目办,办理农免项目定额补助,不论分娩方式,均定额补助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