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2、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报销流程图
3、工作流程说明:
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对象
大病保险的理赔服务对象是延安市城乡参保居民,且属于大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员。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1)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是被保险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指剔除掉不予支付项目后的医疗费用。
(2)按照《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的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如下:
①非税务、财政监制的医疗发票。
②各种保健营养品。
③《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44条第一、二款和第46条规定的项目费用。
④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⑤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⑥应当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的费用。
⑦境外就医费用。
⑧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费用。
⑨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⑩超出基本保险规定的住院床位费。
未按规定程序就诊、就医,且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就诊、就医费用。
使用进口药品及医用材料,其费用的20%部分(含起付线)。
门诊费用(被鉴定为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除外)。
《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44条第一、二款和第46条规定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项目类包括: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例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术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3、各种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自付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停尸费。
(6)文娱活动费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大病保险赔付标准
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住院治疗,在下一结算年度出院的,其医疗费用计算在出院年度,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
2、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为15000元,不设封顶线,分段制定赔付比例。起付线以上分段赔付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