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申请报告(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所在地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审批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表;
5、经营场所和仓储房屋的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相邻药品零售企业名称、距离和位置)和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需提交各门店地理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和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需提交各门店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法人委托书;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要求:
1、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2、企业不得手填(除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外)、不得涂改。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和签字。
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逐页签字、盖章。
4、按照目录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