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加入收藏
陕西省报销生育保险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8-02-11 10:29:02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张园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4)参保女职工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洛川县人民政府主办  洛川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6290012 陕ICP备:09019545号陕公网安备 61062902000006号
电话:0911-3939703 地址:洛川县行政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