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城市管理局,事业性质,科级建制,行使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职能。编制8人,其中: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洛川县城市管理局下设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工作队、县垃圾填埋场、县污水处理厂。
一、洛川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3、负责县城市政设施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绿化设计和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街道和210国道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洛川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事业性质,科级建制,编制15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主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环境卫生工作队,事业性质,科级建制,编制管理人员3人,其中:设队长1人,副队长2名。经费实行定补。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宣传环境卫生科学知识。
2、承办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县城街道、广场、公厕、垃圾台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洁工作。
4、负责县城街道垃圾收集、清理、运输和处理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洛川县垃圾填埋场,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编制3名,其中设场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转、填埋和处理工作。
2、负责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0911-36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