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1、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史志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3、负责接收、征集、指导整理洛川县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收集洛川县相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展览宣传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抢救修复、技术保护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的开发和提供利用工作。
4、负责《档案法》的贯彻执行,依法检查全县档案工作,查处违法案件;检查验收重要工程项目和档案标准化管理工作。
5、负责地方志、大事记的修订、续编、出版发行以及上级下达的相关资料条目编写上报工作。
6、负责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和研究工作。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联系方式】0911--36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