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洛川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是主管全县社会治安的政府职能部门。2008年5月,按照“8+3” 模式,规范了县局机构设置,下设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交巡警大队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牌子)五个执法勤务机构,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警务保障室三个综合管理机构,经济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禁毒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三个选设机构,看守所、拘留所两个监管场所机构和凤栖、交口河、旧县、槐柏、老庙、土基、石头、朱牛八个基层派出所,共计21个工作机构,均为副科级以上建制,其中科级建制10个,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76个,较规范前相比,升格为科级机构4个,副科级机构3个,科级岗位增加了6个,副科级岗位增加了16个,新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31人。目前,全局共有编制205名,其中公安专项编制185名,县级事业编制20名;在册干部职工251人,男225人,女26人,其中授警衔民警158人,未授警衔93人。局党委成员11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26人,副科级49人。依法管辖着全县16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社会治安及22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积极获取情报信息,研究分析敌情、社情,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查预审;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动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保卫和出入境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内部保卫组织建设。负责实施来洛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建设、公安科技建设以及公安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0911-3622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