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县社机关共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2人,离休人员1人。编制人数为9人。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依法开展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基层社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对基层社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七)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