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8、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0、承办市局和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