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洛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
5、负责对县委、县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负责基层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培训。
6、主管全县行政监察。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负责全县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查办在纠风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9、负责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工作,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案件。
10、负责对全县问责问廉问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以及对全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负责全县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及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以及对纪工委、监察室科级干部的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方式】0911--36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