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细则、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承担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
(四)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县境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建设规划,指导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林木、林地等林权管理工作。执行中、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改革的意见,调处林权纠纷,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林权纠纷、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的发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建立和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和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指导全县森林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