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宗旨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会议服务;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洛川县代表团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组织筹备与会务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大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的起草、审核、引发工作。
(四)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负责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通报情况;负责同乡镇人大的沟通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人事、财务管理,车辆调度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各种报刊、杂志、资料的订购、分发,做好资料的保管利用工作。
(八)负责机关的日常接洽、来宾接待。
(九)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十)负责协调组织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0911-362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