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体制改革,人才培养工作。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考级、评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资源共享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
(四)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业余训练工作;举办全县各单项及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
(六)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卫星电视的传输覆盖、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秩序;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的交流、交易活动;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管理城乡电影发行、放映。
(七)统筹安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设施建设布局及项目规划,对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进行监管。
(八)开发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十)指导组织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网络监管,组织电视剧、动漫影视等艺术创作及生产。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内部报刊的审核、上报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新建的报刊印制、发行单位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核准办理内部图书印刷发行手续。
(十三)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打黄扫非”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文化艺术及体育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县文物旅游局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