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省、市有关文物、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文物、旅游有关规定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审核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负责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参与检查验收。
(四)监督指导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破坏和失盗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和流散文物征集;组织三级以下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全县旅游市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协调管理全县假日旅游。
(七)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的普查和调研;编制全县旅游业开发项目,指导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指导文物保护研究工作。
(十)组织指导文物、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县文体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838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