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三)承办省、市转交洛川办理的群众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群众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中、省、市驻洛机关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来县赴省、市及进京集体访、非正常访;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负责承办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案件。
(五)负责处置群众来县上访引发的信访突发事件;承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信访安保工作。
(六)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和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向县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提出处理相关问题和制定有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七)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省、市、县有关领导批示件落实处理情况。
(八)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起草信访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九)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办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十)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一)组织县级领导接访活动,负责协调、反馈、督促和落实县级领导在接访活动中答复群众的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