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畜牧业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及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化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五)组织畜牧兽医科研开发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及应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牧草资源开发、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及天然草场建设、保护、利用;负责草原监理执法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畜牧兽医生产信息统计和调查研究;承办全县重大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审核和验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要畜牧兽医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品种的技术攻关、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九)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62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