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县政府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由县经济发展局代管,承担管理全县盐务行政职能。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盐政股、财务股、业务股4个职能股(室)。
二、岗位设置
三、共设5个岗位:局长、副局长、文书(报账员)、盐政管理、执法稽查。
四、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在职10人。
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食盐年度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
3.加强盐业管理工作,规范食盐销售行为,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5.负责全县《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及零售网点的布置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领导班子
书记、局长:党淑雪 副局长:张黎明
副 书 记: 张世平
【联系方式】 0911-362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