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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
索  引 号: lcx-ajj-30/2018-0418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标       题: 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关于印发《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函〔2018〕12号)要求和3月7日全省三项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要点》,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原则上要把握两条主线:一是生产、储存、油气管道长输企业以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艺和重大危险源为主的管控整治;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企业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管控整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组织好对标自查,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通过攻坚行动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攻坚要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要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强大声势,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或依法取缔关闭。

2.要建立源头管控长效机制,建立化工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防止已淘汰的化工工艺和明令禁止的化工建设项目以综合利用等名义死灰复燃,搞违法建设。

3.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取缔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淘汰设施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小化工、小窝点。

4.加强企业维修改造的安全监管。对于我县境内维修改造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对标检查,严格把关,跟踪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扎实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1.在工艺方面,重点自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健全并投入使用。

2.在重大危险源管控方面,重点自查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按照“一源一档”原则进行登记建档,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是否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在长输管道风险管控方面,管道企业要对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高后果区台账并上报属地主管部门,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制度,及时维修维护或更新有缺陷的设备设施,提高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性,提高日常巡护频次、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制止危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

(三)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

1.在查纠违章指挥方面。要突出管理岗位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提升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实践,提升安全管理的能力,重点查纠指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具备独立上岗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在设备存在缺陷时不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决定设备带病运行,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及指挥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维修等违章指挥行为。

2.在查纠违规作业方面,要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岗位人员操作培训和管理,提升执行操作规程的能力,重点查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无特种作业证和上岗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危险工艺操作;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冒险作业;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表、警示装置,工作前未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就进行操作等违规作业行为。

3.在查纠违反劳动纪律方面,要突出对职工常态化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重点查纠传达未经确定的指令;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酒后上岗,上班饮酒,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治理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采用清单式对标检查、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组织企业开展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1.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检查治理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生产装置自动化监测、连锁报警切断控制系统,防爆电气设备等实际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精细化工领域,检查治理工艺、装置、设备的合规性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反应装置安全控制和风险评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督查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覆盖,实施动态监管,建全完善辖区内化工企业基础台账。

3.油气长输管线领域,要对照省油气办《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有关情况的函》(陕油气办函〔2018〕1号)所列出的高后果区及新辨识出的高后果区,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高后果区安全管控台账,建立企地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4.要通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0号令),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 按要求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

三、任务分解

(一)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县经发局负责督促油气长输管线管道企业对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和高后果区的辨识,建立高后果区安全管控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加快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三)县商务局要做好成品油经营管理及加油站“单改双”的审查及监管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公安局配合,督促、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县质监局、国土局、环保局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种设备、土地、环境治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我县辖区内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按照《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雷成全 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胡国峰 县经发局局长

田永强 县商务局局长

王怀印 县交通局局长

刘忠全 县城管局局长

王 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安小荣 县质监局局长

张拥政 县环保局局长

刘万里 县国土局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副局长屈永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时间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25日)。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行动,于4月25日前将部门、企业实施方案和企业自查报告报县安监局。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1月底)。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突出问题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企业自5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报县安监局。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0前)。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报告于12月10前报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扎实组织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二)各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依法依规,该取缔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该停产整改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措施,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三违”现象并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列入地区重点监控企业“黑名单”,必要时,在信用信息平台中进行曝光,对因“三违”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要建立攻坚行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排查和治理整改的责任,对未认真履行责任,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问责,要把事故必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攻坚行动的常态化措施。

(四)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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