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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洛川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lcx-xzf-30/2018-0402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洛川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标       题: 延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洛川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2日
 

洛川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洛价发[2016]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60号)及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民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原则及考核条件>的通知》(延市价发[2009]89号)之有关规定, 同意适度调整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明珠中学初中 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750元/生·学期。

二、学费收取办法。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政策”,并按学期收取。

三、收费监管。你局接批复后应及时要求明珠中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本批复从2016秋季开学起执行。

延安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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