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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及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索  引 号: lcx-xzf-30/2018-0719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洛川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及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文       号: 第3期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5月3至10日,县政府督查室邀请县人大人事委、政协提案委,对我县两会议案、建议及提案工作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承办部门都能严格按照督查通知,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函〔2018〕8号)要求,准备汇报资料和半年复函,交督查组一并带走,对办理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证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半年办理成效显著。交警大队、城管局等单位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管”,制定了工作分解方案,专人专职办理,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行政审批中心、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办理时限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办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水务局按照“三见面”工作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电话联系、信函反馈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通过当面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达到交流情况,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目的,使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财政局、教育局分别把代扣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力量等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对以上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督查组到农业局督查时,农业局没有按照督查要求提供汇报资料及复函,只是口头答复下发局属各单位上报,可至5月10日督查结束,也未报送相关资料,导致议案提案工作报告无法及时起草完成。公安局把督查通知只批转至承办科室,没有跟踪督促检查;部分承办单认识还不到位,对综合性的建议提案,认为自己不是承办主体,不能按照“归口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办理;个别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不够,没有及时召开见面会,了解代表委员的真正意图,沟通率达不到100%。对于承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农业局、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尽快按照“三见面”等有关要求,加快办理,提高办理质量。

县政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结时间、定办理标准及“三见面”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助推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及时和代表委员沟通。逾期未上报资料和未与代表委员沟通的单位,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再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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