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情概况】洛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专职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4人,党员72人,其中在职人员130人,离退休干部34人,平均年龄46岁。
县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政治工作股、财务股、法制股、监察室、市场规范管理股、食品安全管理股、商标与广告管理股;
县局下设6个工商所:即城关、交口两个科级建制工商所(分别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旧县、老庙、土基、石头四个副科级建制工商所(分别设所长1人),工商所均系县局派出机构;
县局下设4个参照管理单位:即洛川县食品安全稽查大队(洛川县经济检查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洛川县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人)、洛川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人)、洛川县苹果交易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人);
县局管理挂靠协会4个:即洛川县消费者协会、洛川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洛川县经纪人协会、洛川县工商学会;
另设有:中共洛川县工商总支委员会、洛川县工商工会委员会、中共洛川县非公有制经济联合党支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股权出资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
(六)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规范苹果交易行为和交易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全县苹果经纪人(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0911-362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