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科技攻关、科技星火、科技扶贫、科技推广、科学试验、成果转化、社会发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产业化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建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承担全县科技设备条件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科技进步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六)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申报管理,负责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法规的贯彻实施;管理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办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应诉及行政复议事项。
(九)负责全县科技、防震减灾等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911-362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