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及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研究拟定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统计和企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县乡机关公务员的招收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管理全县县级以上专家和“三五”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7、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法制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8、综合管理各类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知识培训、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各类人事考试的组织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工作安排、户口转接和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10、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12、负责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鉴证合同;负责劳动争议仲裁;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4、指导全县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工作;审核县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15、拟定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6、监督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
17、制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8、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0911-83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