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本情况
洛川县物价局恢复于1996年,科级建制,下设价格认证中心。是一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6人,在岗27人,退居二线6人,离退休3人,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股、检查一室、检查二室、农本队。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三)拟订县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管理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防止价格垄断行为、价格异常波动和通货膨胀。
(五)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六)执行中、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政策,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建议。
(八)研究提出中、省、市委托和县政府责令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建议;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九)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涉价、涉费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物价检查,进行统计分析,受理价格举报工作,负责12358电话的投诉、登记、呈批、移送、督办、存档、报告及反馈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检、法涉案物品的评估,交通肇事评估及银行抵押贷款实物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并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十三)负责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化肥等价格跟踪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县经济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911-3939410